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 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时间:2023-01-28       浏览次数:121 次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

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郫都区实际,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二、申请条件

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郫都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郫都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成都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成都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二)材料申请(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郫都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具体为:

①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住建局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且发证时间截至申请当年的4月1日满半年。

③居住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半年的证明。

④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的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郫都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就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网上审核。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通过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初审。如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按平台提示办理(对未通过的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复审后,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的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三)学位确认。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学生报到。入学当年8月第四周,通过复核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在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街道(镇)、同一学段不得申请转学。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年成都市郫都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郫都区入学资格。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郫都区随迁子女咨询登记点信息及范围


上一篇: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资讯

·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 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时间:2023-01-28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3-01-28
Copyright © 2022 郫都区信息网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非郫都政务官方网站  备案号:  XML地图  自助建站